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新材”、“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3,668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489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本次發行將於2017年8月25日(T日)分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實施。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註以下內容:

(一)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註,主要變化如下:

1、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9.64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17年8月25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7年8月25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2、主承銷商對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不足10%。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於2017年8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隻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並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8月2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6、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二)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註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17年8月16日(T-7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須充分瞭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本次網下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註意由於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導致的投資風險。

(五)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9.64元/股,其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中古設備買賣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6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6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六)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所屬行業為橡膠和塑料制品業(C29),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最近一個月行業平均靜態市盈率為36.78倍(截至2017年8月21日)。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低於最近一個月行業平均靜態市盈率,但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註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投資。

(七)提請投資者關註本次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八)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投資者基於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環境、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網上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投資者若不認可本次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建議不參與本次網上申購。

(九)投資者應當充分關註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瞭解股票上市後可能跌收購餐飲設備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

(十)若本次發行成功,發行人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35,359.52萬元,扣除發行費用2,626.0642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32,733.4558萬元。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已於2017年8月16日(T-7)在招股意向書中予以披露。本次發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凈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十一)本次發行申購,任一配售對象隻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隻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十二)本次發行結束後,需經上交所批準後,方能在上交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十三)請投資者關註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二手餐飲設備估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申購日,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T-2日確定的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2、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3、在發行承銷過程中,出現涉嫌違法違規或異常情形的,被中國證監會責令中止發行;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出現上述情況時,主承銷商實施中止發行措施,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發行人在重新啟動發行前,需與主承銷商就啟動時點、發行銷售工作安排達成一致,並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四)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註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並希望分享發行人成長成果的投資者參與申購,任何懷疑發行人是純粹“圈錢”的投資者,應避免參與申購。

(十五)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瞭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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